
逐浪新闻记者:苏苏
通讯员:张亚涛 刘骙 王郁蒙
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早已是深入人心的安全准则,可总有少数人心存侥幸,将法律与生命安全抛诸脑后。即便曾因酒驾付出代价,仍有人“吃一堑,再吃一堑”,甚至无证酒驾、再次酒驾,一次次挑战法律红线。
7月28日上午11时许,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交管大队五中队民警胡召飞、刘东华带领4名快骑队员,在二环线江岸往青山方向开展查缉布控工作时,卡口系统突然预警:车牌号为鄂A7***0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无证驾驶。民警迅速反应,精准布控将该车成功拦停。

经查,驾驶员肖某因曾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,驾驶证已被依法吊销,此次属无证驾驶。执法过程中,民警敏锐发现其身上有明显酒味,经询问得知,肖某前一晚曾饮酒。随后,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酒精检测,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61毫克/百毫升,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。
最终,民警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一百零五条,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,对肖某无证驾驶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双重违法行为依法处拘留10日,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青山交警提示:酒驾、醉驾、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法律底线不可触碰,侥幸心理更是千万不可有。青山交警将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,依托科技手段精准查缉各类交通违法,做到“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”,坚决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。
正好配资-正好配资官网-配资指数网站-十大合法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